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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了解《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

    2019-12-11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點擊了解詳情),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锻ㄖ返挠“l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旨在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化解專利侵權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解讀《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

    工作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裁決工作,把行政裁決作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環節,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斗ㄖ握ㄔO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規定“健全行政裁決制度,明確行政裁決的適用范圍、裁決程序和救濟途徑,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為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75號)(下文簡稱《意見》),指出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并要求“重點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政府采購活動爭議等方面行政裁決工作,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019年7月,司法部來函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領域的行政裁決試點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系統梳理已有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其他系統有益做法,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領域先行先試,印發《關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的通知》。

    工作思路

        《通知》要求各?。▍^、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試點申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深入調研、立足實際,在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工作基礎上,大力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申報材料,組織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地方作為示范建設試點,加大指導、支持力度,推動試點區先行突破,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工作經驗。 


    示范建設試點時間為兩年,從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滿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組織驗收,并根據試點地方的工作經驗,擴大領域和地區范圍大力推進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

    主要內容

    《通知》對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工作意義、工作內容、試點申報和工作要求進行了部署。其中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夯實制度基礎,積極出臺相關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政策文件,健全和細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序規范和實體標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裁決職責的,有關部門和政府可參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逐步完善符合相關領域和地區的行政裁決程序,并規范相關行政裁決中的相關表述。


    二是暢通受理渠道,鼓勵引導權利人通過行政裁決解決糾紛,推動各有關部門建立落實行政裁決告知制度,加大對行政裁決的引導宣傳。對于能夠通過行政裁決解決糾紛的,應推動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專業調解組織建立并落實行政裁決告知制度,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告知行政裁決渠道。加大對行政裁決宣傳引導,注重運用政府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新技術,大力宣傳行政裁決的優勢、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導人民群眾通過行政裁決解決糾紛。


    三是創新工作方式,簡化完善立案、送達等辦案程序,建立健全書面審查、當庭裁決、技術調查、聯合口審等工作機制。遵循平等、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優化行政裁決的申請、受理、回避、證據、調解、審理、執行、送達等程序,探索建立特定類型案件的書面審查制度,推進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技術調查員參與案件辦理,協助查明技術事實以及探索專利侵權和無效聯合口審等創新機制,進一步提升行政裁決高效便民的特點。


    四是做好銜接協調,完善先行調解、司法確認、無爭議事實記載等工作模式,健全行政裁決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的協調銜接。在與行政調解的銜接方面,可采取裁決專利侵權糾紛前先行進行調解,充分運用行政指導等方式,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或法律意見,推動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在與司法銜接方面,可將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制作調解協議書,并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司法確認;另外對于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建立無爭議事實記載制度,對調解過程中已確認的無爭議事實,在行政裁決過程中無需當事人再次舉證。通過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的協調銜接進一步提升行政裁決的效力和效率。


    五是健全工作體制,明確行政裁決機構和人員,完善案件督辦、轉辦、移送等工作程序,建立辦案分級指導機制。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明確專門處室或專人承擔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要能夠滿足當地工作需要和社會需求。各級機關要加強對行政裁決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發現有履行行政裁決職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應當批評指出,違法違紀的應當嚴肅處理。建立辦案分級指導機制,跨省份或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案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或督辦,跨地級市的案件由省級知識產權局指導或督辦。


    六是加強能力建設,加快形成行政裁決專業化隊伍,積極開展侵權糾紛檢驗鑒定技術支持體系和專家庫建設工作。要加強對從事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相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優先配備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裁決工作。通過集中培訓、業務指導、案例宣講、考核評估等方式提升行政裁決人員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


    開展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中辦、國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重要落實,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是推進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的具體舉措。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并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真組織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以更大的力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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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達知識產權編輯整理

    原文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

    附原文鏈接:http://www.sipo.gov.cn/zcfg/zcjd/1144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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