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2019年12月06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解讀并公布,以下是具體內容:
2019年3月1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聯合印發《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目的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通知》(魯政發〔2018〕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256號)等文件精神,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做好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完善風險補償資金管理,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聯合制定印發《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二、主要特點
該《細則》在原《山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作了較大的修改和調整,主要體現在:一是擴大了政策的受益范圍,將原享受風險補償資金由合作銀行擴大至在我省依法設立的所有銀行,鼓勵和引導更多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二是推進“放管服”改革,簡化了辦事程序,申請風險補償資金業務由“簽約制”改為“備案制”,凡符合條件的銀行經登記備案后都可以使用風險補償資金,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降低了資金的使用門檻,銀行申請風險補償資金由原放貸后形成“呆賬”,放寬到“可疑”或“損失”級別。四是豐富了知識產權質押內容,在專利質押基礎上將商標質押納入其中,拓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范圍,有利于促進企業在高質量發展中創品牌、保名牌。另外,細化了資金使用條件,當貸款為“組合貸”時,明確只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損失部分進行風險補償,保證和控制了資金的合理使用。
三、施行期限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2月28日。
圣達知識產權編輯整理
原文來自: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附原文鏈接: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19/12/6/art_102620_8062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