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科技廳《關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3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根據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23〕60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庫評價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科火字〔2022〕67號)規定的基本條件??萍夹椭行∑髽I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四)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另外,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不受綜合評價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或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或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評價時間安排
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原則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時間為每月10日(雙休和節假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企業申報集中的月份將適當增加公示批次。
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為2023年10月10日,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盡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入庫評價路徑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訪問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注冊登記。注冊成功企業點擊服務平臺“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事項“辦理入口”按鈕,按要求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貫力度。鼓勵企業盡早參評科技型中小企業,在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時間)前獲得入庫登記編號,及時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專項政策優惠(《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二)嚴格執行入庫標準。強化參評企業主體責任和誠信意識,加強評價工作隊伍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評價標準和流程,加強對直通車條件相關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審驗。各市科技部門(含區縣級評價工作機構)審核過程中,要重點關注評價系統反饋的風險提示信息,針對各種行政處罰和違法信息等風險預警內容,及時與相應管理部門溝通對接并進行核驗判定,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要求的企業不予入庫。
(三)加強評價服務工作日常監管。各市科技部門(含區縣級評價工作機構)要強化參評企業的主體責任和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對企業評價指標信息數據進行跟蹤監測;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入庫企業,由各市科技部門按程序及時提請省科技廳撤銷登記編號。各市要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核實處理異議、投訴、舉報信息,探索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和聯合懲戒機制,要積極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四)加強評價服務工作總結分析。各市科技部門(含區縣級評價工作機構)要積極組織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季度(季末15天內)進行統計調查,及時掌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運行情況,探索建立企業分層分類機制,選樹優秀企業典型。同時,要認真開展專題分析與評估,及時總結報送提煉工作經驗做法,全面總結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監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實施效果情況,于11月10日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濟南高新區發展改革和科技經濟部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