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濟南市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部、辦)、區縣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濟南市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財政資金
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我市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濟南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濟政字〔2022〕6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財政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是指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以及國家、省下達我市用于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四條 資金主要用于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期間(2022-2025年),構建知識產權創造培育體系、知識產權運營生態體系、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體系和知識產權文化環境體系及其它符合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的項目。
第五條 鼓勵各區縣(功能區)加大經費投入,上下聯動,共同推動我市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工作開展。
第二章 支持重點及標準條件
第六條 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最高給予20萬元/家資助、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最高給予1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的國家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建設單位最高給予5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駐濟高校院所給予最高1萬元/家資助。
第七條 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后,對企業繳納的貸款利息、保險費、評估費(價值分析費)、擔保費給予資助。其中,貸款利息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0%中的專利權質押所占份額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資助30萬元;專利權質押貸款保險費給予40%資助,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資助4萬元;評估費(價值分析費)給予50%資助,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資助5萬元;擔保費給予50%資助,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資助5萬元。
第八條 實施中國專利獎獲獎項目資助。對當年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項、20萬元/項的資助。
第九條 舉辦強省會知識產權創新大賽。對強省會知識產權創新大賽項目給予每期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經費資助;大賽設一、二、三等獎若干,獎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構建專利池,推動形成一批規模較大、布局合理、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國際競爭力具有支撐作用的高價值專利組合,對確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給予每個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
第十一條 實施專利導航項目。為城市創新發展、區域發展定位、產業競爭格局、企業經營決策和技術創新方向進行專利導航分析,對確定的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項資助。
實施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項目。培育建設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基地,為企業等創新主體提供宣傳培訓、專利導航、數據分析、導航成果應用等服務,給予最高50萬元/家資助。
第十二條 實施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圍繞四大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和高校院所等重點區域,培育布局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為重點產業、重點區域提供轉移轉化、金融等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支撐,給予最高80萬元/家資助。
第十三條 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促進項目。鼓勵地理標志權利人完善特色質量保護和技術標準體系,強化用標審查質量,規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支持權利人提升地理標志品牌價值,助力鄉村振興,給予最高20萬元/項資助。
第十四條 開展重點產業知識產權海外侵權風險防控項目,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中心,為企業提供海外知識產權預警分析、侵權風險應對等服務,形成省級以上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案例,給予最高20萬元/項資助。
第十五條 依托區縣政府建設地理標志交易中心,形成立足山東和黃河流域、面向全國的地理標志產業集聚平臺。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知識產權局)批準建設的地理標志交易中心,每年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用于地理標志交易中心建設及運營發展。
第十六條 推進濟南市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加快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聚集,形成涵蓋代理服務、交易運營、金融服務、法律服務等多元化、專業化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每年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用于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運營發展。
第十七條 其他重點項目。國家、省出臺的需要地方政府給予資金配套的知識產權強市項目;市委、市政府確定給予扶持的知識產權強市項目;需專業化第三方社會機構協助開展的專業性審核、監控、評估和驗收等項目;其他需要給予扶持的知識產權強市項目。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提出資金預算,制定年度資金申報指南或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開展資助申報、評審、立項、驗收、制定績效目標并按相關規定做好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市直單位組織資助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推薦,項目實施中期檢查,資金績效評價等。
市財政局、各區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及資金撥付。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區縣財政局對項目進行常規性監督管理,必要時委托專業化第三方社會機構等開展專業化項目審查、監控評估等。
第十九條 核準類知識產權資助資金的受理、審核和撥付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報主體申報;
(二)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對于申報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材料的,不予推薦;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委托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化第三方社會機構等對申報材料進行再審核;
(四)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下達資金撥付計劃。
第二十條 經評審方式立項的知識產權資助項目,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報主體申報;
(二)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推薦,對于申報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材料的,不予推薦;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化第三方社會機構等對申報項目進行統一評審,專家評審確定的擬立項名單須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公示結果與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
(五)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項目實施中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期滿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專業化第三方社會機構或根據專業化程度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二十一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知識產權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
(二)逾期未申報的;
(三)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逾期不補正的;
(四)其他國家、省、市明確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應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騙取、截留、挪用資金;對違反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使用資金,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自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二十五條 政府工作人員、受委托的專業化第三方社會機構及相關人員等在審查、審計或核驗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與受資助單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關報告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與濟南市已經出臺的扶持政策重復的,不重復資助;國家、省另有規定的,依據國家、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2年1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